初等數論/整數的基本性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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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論是奠基於算術之上的,所以在學習數論之前,要先知道以下關於整數的性質:

整數集合

整數集合,即所有的整數,像0,1,-1,2,-2,......這一些整數形成的集合,就叫整數集合,或以表示,自然數為其子集,但奇怪的是,整數集合和正整數集合內部的元素數量竟相等


整數集合的性質符合環的性質,意即其加減乘法皆自封(若對一種定義在X上的運算Y,當a和b皆為X的元素時,aYb亦為X的元素,則稱運算Y自封),以下將說明整數集合的性質

數學歸納法

若有一個命題P(n),若能證明P(n)n=1或其他給定的起始正整數k成立,且在假設對一個正整數n=m>1(或前面給定的正整數k),命題P(n)成立時,亦能證明n=m+1時命題P(n)成立,則命題P(n)對所有nNnN{1,2,3,...,k1}皆成立,除了本法以外,尚有第二種數學歸納法,第二種數學歸納法將在稍後說明

加法篇

加法使用符號+,ab,或稱ab相加可記為a+b

整數集合的加法(和減法)是封閉的(若S裡面的元素透過一個定義在S上的運算,所得的結果的元素依然存在於S,且對所有S的元素都是如此,那麼這個二元運算就是在S上封閉的),以下為加法(和減法)的性質:

  • 加法有結合律,即對於任意整數a,b,c(a+b)+c=a+(b+c)
  • 加法有交換律,即對於任意整數a,ba+b=b+a
  • 加法有相消律,即對於任意整數a,b,c,若a+c=b+c,則可推出a=b
  • 減法,若對整數a,b,c有a=b+c,則亦可記做ab=c,但是減法無交換律
  • 在整數中有一個元素0,使得對任意整數aa+0=aa0=a

乘法篇

乘法使用符號‧,ab,或稱ab相乘可記為ab,但是若ab至少有一個為未知數x,則乘號‧可省略(但若ab皆為已知數,且皆以數字(非英文字母)表示,則乘號「‧」不可省略

整數集合的乘法也是封閉的,以下為它的性質:

  • 乘法有結合律,即對於任意整數a,b,ca(bc)=(ab)c
  • 乘法有交換律,即對於任意整數a,bab=ba
  • 乘法有相消律,即對於任意整數a,b,c,若ab=ac,則可推出b=c (a不能為零)
  • 在整數中有一元素1,使得對任意整數aa×1=1×a=a
  • 任意整數a和0相乘為0

大小關係

整數集合是一個有序集合,以下為整數中的序的關係(即一般所說的大小關係)

  • a>b,則必有正整數c,使b+c=a
  • a<b,且b<c,則a<c
  • a<b,且a,b為正整數,則必有正整數n,使得na>b
  • a>bc>d,則a+c>b+d
  • 對於任意整數a,有a=a
  • 對於兩個整數a,ba<ba>ba=b有且僅有一個成立

最大自然數原理與最小自然數原理

  • 最小自然數原理:對於任意自然數的非空子集X,存在一元素n,使得任意的xX,都有nx

事實上,對於任意有下界的非空集合S,若S為整數集合Z的一個子集,則在S中必存在一最小的數n,使得任意的xZ,都有nx

  • 最大自然數原理:對於任意有上界的非空子集Y,存在一元素m,使得任意的yY,都有my


除法篇

除法使用符號÷,若a除以b,或ba,記做a÷b

  • a可被b整除,則記做b|a,或a=bk
  • 若不能整除,即會剩餘某數c<a,則記做a=bm+c
  • b不能整除a,但是能找得到一數,使b|ac,則此a,b,c可記做ac(modb),後者亦可稱a除以b同餘於c

其他的一些名詞的定義

  • 因數:若b|a成立,則ba的因數
  • 倍數:若b|a,則ab的倍數
  • 質數:若一個大於1的正數p的正因數只有1,p,則稱這個數p為質數

第二種數學歸納法

雖然比起前面所說的數學歸納法,第二種數學歸納法比較少用,但是第二種數學歸納法仍然為重要的證明方法,茲將之說明如下: 若對一個命題P(n),在n=1(或指定的正整數k)時成立,在假設對所有符合n<m的正整數都成立時,能證明P(n)m亦成立,則P(n)對所有正整數(或正整數集合N{1,2,3,...,k1})都成立

第二種數學歸納法可以用最小自然數原理和反證法證明其為真

算術基本定理

任意大於1的正整數都能唯一地表示成由指定數量的特定質數的乘積

標準分解式

根據算術基本定理,任意正整數皆可表為唯一的若干个正质数的乘積,且因為這些質數沒有次序上的問題,因此,可將相同的質數寫成該質數的冪方也是沒問題的,意即上面的a可改寫為: a=p1q1p2q2p3q3......pnqn

算術基本定理的證明

先證明幾個引理:

  • 引理1:每個大於一的數都可以表示成質數的乘積,或本身為質數

引理1證明:用第二種數學歸納來證明,設正整數n=2時,2為質數,故成立,再假設當2n<m時此引理成立,則當n=m時,若m為質數,則引理成立,若m不為質數時,m為合數,因此m=pq,其中2p,q<m,因而由假設知pq可表為質數的乘積,因而m亦可表為質數的乘積,因此引理亦對n=m成立,因此由數學歸納法得知,此引理對所有的正整數n2成立

  • 引理2:若p|ab,且p是質數,則p|a或p|b至少有一個成立,另一方面,若p是質數,且若p|a1a2a3......an成立,則p|a1p|a2p|a3、......p|an至少有一成立

引理2證明:

  • 由引理2引出的引理3:若p,q1,q2,......,qk皆為質數,且p|q1q2......qk則至少有一個qj,1jk使p|qj

引理3證明:

算術基本定理證明:存在性由引理1可得知,現在來證唯一性:設有一數n,它的分解式為n=p1p2p3......ps,其中p1,p2,p3,......,ps皆為質數,再設n存在另一個分解式n=q1q2q3......qr,設r>s,且q1,q2,q3,......,qr亦皆為質數,而且p1p2p3......psq1q2q3......qs,則很明顯地有n=p1p2p3......ps=q1q2q3......qr,由引理3知,必有一些piqj相等,且可推知這個關係是唯一的,因此現在將和p1相等的數設為q1',其他的也照做,意即p1=q1p2=q2、‧‧‧、ps=qs,而剩下來的則記為qs+1',qs+2,qs+3,......,qr,則由此及n=p1p2p3......ps=q1q2q3......qr可推出1=qs+1qs+2qs+3......qr意即此兩個分解式之中所有的質數相等,與原假設矛盾,故n的分解式為唯一的

最大公因數與最小公倍數

最大公因數

假若對兩個整數a,b,有一整數n,使n|an|b,則稱nab公因數,若在ab的公因數所形成的集合中,n是為其中最大的數字,則稱這個nab最大公因數,或記做(a,b)=n,若(a,b)=1,則稱ab互質

最小公倍數

若有整數m,a,b,使得a|mb|m,則稱mab公倍數,若在ab所有的正公倍數所形成的集合中,m是其中最小的數字,則稱mab最小公倍數,或記做[a,b]=m,且若(a,b)=1,則[a,b]=ab


最大公因數和最小公倍數的性質

  • 最大公因數:
    • (a,b)=(|a|,b)=(a,|b|)=(|a|,|b|)
    • (a,b)=c(a,b+ka)=c,且在此a,b,k為任意整數,c為任意正整數
    • (a,b)=c(a,b,ka)=c,且在此a,b,k為任意整數,c為任意正整數

輾轉相除法

對於兩個數ab1,有以下算法:

我们可以d表示a,b的公约数则d|a并且d|b1
所以a=k1*d并且b1=k2*d ab=(k1k2)*d
也就是说当a<>b1时,ab1的最大公约数和ab1b1相等。于是我们有:

a=q1b1+b2

b1=q2b2+b3

......

bn=qn+1bn+1

其中(a,b1)=(b1,b2)=......=(bn,bn+1)

習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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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部份─基礎題

第二部份─進階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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